1、總之,辦理香港探親簽證的港探規定包括申請人需要證明與在香港的親屬的關系、有足夠的證需資金支付在香港的費用,以及其他一些條件。探親申請人需要提交相關的簽證親簽證明材料,并確保在簽證有效期內入境和離開香港。香港需多
2、加急久香探望兄弟姐妹,辦理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港探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證需 3外交部駐香港或者澳門特派員公署和中央人民***駐香港或者澳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探親以及中國人民***駐香港或者澳門部隊干部的內地親屬申請赴港澳地區探親,簽發3個月多次探親簽注, 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3、探親簽注有三種:三個月一次,三個月多次,一年多次。持三個月簽注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持三個月多次簽注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90天。法律依據:廣東省公安廳***指南-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親屬已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學習或工作。
4、親屬關系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戶口本、親屬關系公證等,用以證明申請人與香港親屬之間的關系。 香港邀請人的相關信息。包括邀請人的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人的近期彩色護照照片。詳細解釋: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這是探親簽證的基本材料之一,用以證明申請人的身份和國籍。
拿你的戶口本***原件,你要探的人的港澳通行證和/或香港***復印件和申請表去,交不到200快錢,14天之內就能給你了。
拒簽了。根據查詢索菲琊百科網顯示辦理香港簽證只要符合條件與一般簽注無異,規定是十個工作日實質六個工作日左右,或者半個月就出來了,若超過半個月說明拒簽了。
在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制作出證件,申請人按預約取證時間到受理機關領取證件,需郵政速遞的,證件交由郵政部門送達申請人。
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可申請三個月一次或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時間分別為不超過14天和90天。探訪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和(外)孫子女,則限制在三個月一次簽注,逗留不超過14天。
澳門定居的;有直系親屬在香港、澳門就學的;有直系親屬應聘在香港、澳門工作的;60周歲(含)以上、16周歲(含)以下人員探望近親屬的;近親屬在港澳患病,需出境照料的;近親屬在港澳去世,需出境奔喪的;公安機關認為確屬特殊的其它情形。
二)探望兄弟姐妹,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如預計在香港停留超過7天,應事先申請進入許可。我館可根據申請人情況簽發3個月內一次或兩次、每次在港停留不超過30天的進入許可。對持有合法居留證者,可簽發2年多次有效進入許可。申請進入許可需提供材料:填寫香港簽證申請表1份。2寸照片1張。香港特區進入許通常可在一周后領取,每份30歐元。
需要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限。內地居民因赴港澳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情況急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時限為5個工作日。
探親簽注(T)發給赴香港或澳門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就業的親屬的申請人。探親簽注分為三個月一次、三個月多次、一年多次共三種。持三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持三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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