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內地居三)交驗申請人的住滿足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條件并提交復印件;(四)交驗申請人擬團聚的香港內地親屬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原件,普通并提交復印證;(五)與申請事由相應的陸定證明;(六)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2、居香也不是港人啊,香港人回內地也要回鄉證,到內地居也不是住滿足每個人都可以申請的。內地人到香港也不是只能呆7天啊。探親的可以14天或90天啊。
3、可以免試換領。但是持中國香港***持有人就會以下規定: 持有有效中國護照;(例如 仍持有有效 中國護照 的新來港人士) 持有中國駕駛證5年或以上才可以換領中國香港駕照;(持中國香港***+回鄉證到中國大陸考取駕駛執照的人士) 在取得中國香港***前就已經取得中國駕駛證。
1、香港居民來祖國大陸定居需要辦理以下手續:第一步是如實逐項填寫申請表,提交書面申請。
2、香港居民通常不能將戶口遷回大陸。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可申請在內地居住,并需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需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并注銷戶口。
3、香港人來內地需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簽發,是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來往中國內地所用的證件。
4、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5、為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港澳居民)來內地定居的合法權益,規范港澳居民申請來內地定居的受理、審批管理工作,根據《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條例》,制定本規范。
如果原內地戶籍居民前往香港定居后,選擇返回內地定居,并且愿意放棄或被取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他們可以根據相關條件進行申請。 對于港澳居民希望回內地定居的情況,他們需要首先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提交申請。
香港居民通常不能將戶口遷回大陸。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可申請在內地居住,并需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需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并注銷戶口。
法律分析:香港居民一般是不存在說把戶口轉回內地的。對于香港居民符合條件的,允許回內地居住,需要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每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戶口,因此擁有香港戶口的個體不能再擁有內地戶口。如果當事人已經在香港定居,應當注銷大陸的戶籍。如果沒有注銷,當事人需要做出選擇,要么保留大陸的戶籍,要么在香港定居。轉戶口的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提出遷入申請:遷出地的居民需要到遷入地派出所提交遷入申請。
在受理審核方面,港澳居民需向擬團聚內地親屬的戶籍所在地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包括申請表、聲明書、***明、戶口簿、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等材料。受理機關將審核這些材料,并對應予以受理、補正要求、不予受理或進一步調查。
香港居民可以回內地(大陸)定居落戶?!吨腥A人民共和國居民***法》第二章 第九條 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
香港居民通常不能將戶口遷回大陸。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可申請在內地居住,并需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需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并注銷戶口。
能。中國香港人入大陸原戶籍地江蘇,需要先審批,手續要齊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是能的。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每個公民的***明。
香港人是可以把戶口遷入大陸的,具體要遷入哪個地方,要看當地的戶口政策,比較上海就針對港澳臺同胞戶口問題出了個規定。當然結婚千戶也是在這個規定里的一個情形而已。
三)交驗申請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交驗申請人擬團聚的內地親屬居民***、居民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證; (五)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六)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準備材料:申請人需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有效的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及在內地居住滿半年的相關證明材料。這些材料應包括穩定就業、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的證明之一。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香港居民前往廣州工作,若需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申請港澳居民居住證。 申請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條件包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申請人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到廣州當地公安機關提交相關材料。
法律分析:香港人辦理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第二條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辦理地點:居住地縣級人民***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大廳。所需材料:(1)《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2)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3)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