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移民的條件
(1)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2)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于港幣1000萬元的香港新政凈資產;
(3)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定居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準后的香港新政六個月內,把不少于港幣1000萬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存款證投資除外,定居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原則批準后的香港新政六個月內作出);
(4)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紀錄;(5)能夠證明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獲準投資資產類別所帶來的定居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香港新政
(1)因為香港投資移民是定居不直接受理中國居民申請的,所以中國大陸居民須取得一個第三國永久居留權,香港新政以第三國身份的定居名義去申請,而不是香港新政以中國居民的身份來申請。
(2)申請人年滿18周歲,香港新政且無不良紀錄。定居如全家申請,則申請人的子女不超過18周歲;
(3)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于1000萬港元凈資產(如:房產、存款、股票基金等)。
(4)申請人需要連續7年投資1000萬港幣購買香港政府認可的金融產品。
1.
內地子女的父母一方定居香港的可申請與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一同居住;
2.
滿足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的內地子女,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沒有其他的子女,可以前往居住并照顧;
3.
未滿十八周歲的內地子女有需要投靠其定居香港的父母;
4.
其父母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他特殊情況。
不確定。
因為政策是根據當時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情況制定的,難以預測未來的政策。
而且政策也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例如國際形勢的變化、本地人口狀況等。
因此,關于是否存在,以及政策的內容如何,要等到那個時候***發布相關政策后才能得出明確的結論。
但是可以參考現行政策,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2019年推出的食屋***,為年滿60歲或以上、較低收入的老人提供經濟實惠的膳食,反映***對于老年人***的關注和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