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香港;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二)十八周歲以上、居民未滿六十周歲,澳門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定居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條件。(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nèi)地?zé)o子女,香港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居民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2、澳門【法律分析】:條件: 夫妻一方為港澳居民,定居另一方為內(nèi)地居民,條件赴港澳團(tuán)聚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可以隨同申請。父母一方或雙方在港澳定居,年老體弱,60周歲以上,身邊無子女,需子女前往照顧的,且子女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
3、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條件包括多種情況,具體如下: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可以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對于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的人士,如果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達(dá)到六十周歲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此人士前往照顧父母。
4、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條件如下: 若夫妻一方已定居香港或澳門,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對于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的人士,如果其父母在香港或澳門定居且均已超過六十周歲,且在該地區(qū)無子女,可申請前往照顧父母。
5、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夫妻團(tuán)聚赴港澳定居。需提交的材料如下: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和擬團(tuán)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內(nèi)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交驗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的原件、復(fù)印件。
法律分析:想要獲得澳門戶籍(或身份),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夫妻一方已定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攜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年滿十八周歲但未滿六十周歲,且在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年滿六十周歲且在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移民澳門需要滿足的條件是須取得第三國之居留權(quán),需要提交購買房產(chǎn)的證明文件,并且該房產(chǎn)不得低于100萬元澳門幣,定期存款的證明需要達(dá)50萬元澳門幣,需要提供中國的護(hù)照,出生公證書,婚姻公證書,無犯罪公證書等材料。
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條件如下: 若夫妻一方已定居香港或澳門,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對于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的人士,如果其父母在香港或澳門定居且均已超過六十周歲,且在該地區(qū)無子女,可申請前往照顧父母。
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nèi)地?zé)o子女,需要投靠在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澳門定居的父母的。(五)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六)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澳門定居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投靠父母)辦理指南辦理條件未滿18周歲(含生日當(dāng)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nèi)地?zé)o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六)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條件包括多種情況,具體如下: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可以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對于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的人士,如果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達(dá)到六十周歲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此人士前往照顧父母。
當(dāng)定居澳門的人士父母年事已高且體弱多病,需要子女從內(nèi)地前往照料時,可以申請澳門戶口。 內(nèi)地?zé)o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若需要投靠在澳門的直系親屬或近親屬,亦可符合入戶條件。 若定居澳門人士的直系親屬擁有產(chǎn)業(yè),但由于無人繼承,必須由內(nèi)地子女定居澳門后才能繼承,此情況下也可申請入戶。
入籍澳門的條件比較簡單,但是要求是滿足特定的目的,下面是不同的目的下的要求,首先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要定居澳門,可以申請入籍,同時可以申請帶上未成年的子女一起入籍。如果是未成年人,父母在澳門定居,也可以申請入籍。可以如果自己是澳門的永久性居民的子女,但是沒有澳門籍也可以申請入籍。
內(nèi)地居民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均可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定居:- 與香港或澳門居民結(jié)婚的一方;- 未滿18周歲的子女,若父母一方已定居香港或澳門。- 18歲以上,不滿60歲,且父母均年滿60歲的內(nèi)地居民。
澳門入戶條件包括:- 夫妻一方定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父母在澳門定居且年滿六十周歲以上,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其他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nèi)地?zé)o子女,需要投靠在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澳門戶口入戶條件包括親屬關(guān)系、穩(wěn)定工作和住房。 親屬關(guān)系:- 夫妻一方已定居澳門,另一方分居多年。- 定居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需要內(nèi)地子女照顧。- 內(nèi)地?zé)o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需投靠在澳門的直系或近親屬。- 定居澳門直系親屬的產(chǎn)業(yè)無人繼承,需內(nèi)地子女定居以繼承。
【法律分析】內(nèi)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二)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夫妻一方已定居澳門的內(nèi)地居民,可以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一同前往澳門定居。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的內(nèi)地居民,若其在香港或澳門的父母均已年滿六十歲,且在香港或澳門無其他子女,則可以申請前往照顧父母。
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條件包括多種情況,具體如下: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可以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對于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的人士,如果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達(dá)到六十周歲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此人士前往照顧父母。
夫妻一方定居在香港或澳門,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年齡在十八歲至六十歲之間,其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已六十歲以上且在香港或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年齡六十歲以上且在內(nèi)地?zé)o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十八歲以上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