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一方通常可以定居xx**。父定居帶父定居根據xx移民法規的母去母去規定,如果父母一方定居xx,香港香港而子女未滿十八周歲,父定居帶父定居并且屬于獨生子女或者獨生子女不具備隨監護人遷徙條件的母去母去情況下,父母可以帶子女遷徙到xx定居。香港香港但是父定居帶父定居具體情況可能因各種因素有所不同,因此需要了解xx移民法規的母去母去詳細內容。
同時需要注意,香港香港未成年人辦理港澳通行證,父定居帶父定居需要由父母陪同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母去母去如您對此問題還有其他疑問,香港香港我將盡力為您解答。父定居帶父定居
可以選擇香港進修移民的母去母去方式。
香港進修移民的方式如下:
1. 學制短,僅需1年即可畢業;
2.中文授課,無英語要求,適合雙非家長;
3.專科學歷+一定工作年限可報讀;
4.讀書+工作滿7年即可申請香港永居身份。
5. 可做留服認證,可享受留學生優惠政策,落戶、移民、讀博均可使用。
6. 家中還有內地籍孩子的情況下,也可為孩子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讀書/生活。
一、申請條件:
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二、申請材料:
1、按照要求填寫《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一份;
2、提交申請人及港澳關系人經廣東省公安廳照片檢測中心測試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一張(規格48X33mm)及該照片回執(所提交的相片要與該回執一致);
3、交驗申請人的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4、申請人已婚的需交驗結婚證明、配偶及子女的***和戶口簿、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
5、交驗在香港或者澳門的父母的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所有兄弟姐妹的***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6、交驗父母的結婚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7、提交父母在境外確無子女的證明(申請赴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人事登記處出具的身份登記事項證明書,申請赴澳門定居的可暫不提交);
8、提交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與父母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其他兄弟姐妹不再以相同理由申請的協議公證書;
9、提交港澳關系人出具的《同意內地親屬來香港/澳門定居聲明書》并貼聲明人一張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相片(大小:40X30mm)。
10、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1.申請:申請人及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公安分局出入境***大廳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并繳費;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核: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初步核驗,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初步核驗決定,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送市局。
4.審批:達到審批分數后,市局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5個工作日內制作公示名單,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辦理《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批準通知書》;不予簽發的,出具《不批準通知書》。對批準赴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申請人在接到注銷戶口的通知后,須到受理部門領取注銷戶籍通知書《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批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注銷常住戶口和繳銷居民***手續。
5.辦結:10個工作日內制作、簽發《前往港澳通行證》。
6.證件送達:申請人憑戶口注銷及居民***繳交證明到遞交申請的深圳市行政務大廳出入境服務廳領取《前往港澳通行證》。
受理條件: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一)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人員的內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家庭團聚的;
(二)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三)未滿18周歲(含生日當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的父母均60周歲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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