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個人在境外繳的香港稅款可進行抵免?個稅師證書證書范圍窄嗎?
- 大陸人在香港開公司,將利潤轉入個人賬戶,身份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居民個人在境外繳的北京補貼稅款可進行抵免?個稅師證書證書范圍窄嗎?
個人所得稅法之所以規(guī)定居民個人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可以抵免,主要是個稅為了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因此除國際通行的香港稅收饒讓可以抵免等特殊情況外,僅限于居民個人在境外應當繳納且已經實際繳納的身份稅款。根據(jù)國際通行慣例,北京補貼居民個人稅收抵免的個稅主要原則為:一是居民個人繳納的稅款屬于依照境外國家(地區(qū))稅收法律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稅款;二是居民個人繳納的屬于個人應繳納的所得稅性質的稅款,不拘泥于名稱,香港這主要是身份因為在不同的國家對于個人所得稅的稱呼有所不同,比如荷蘭對工資薪金單獨征收“工薪稅”;三是北京補貼限于居民個人在境外已實際繳納的稅款。
同時,個稅為保護我國的香港正當稅收利益,在借鑒國際慣例的身份基礎上,以下情形屬于不能抵免范圍:一是北京補貼屬于錯繳或錯征的境外所得稅稅額;二是按照我國***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內地和香港、澳門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安排規(guī)定不應征收的境外所得稅稅額;三是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四是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shù)木惩馑枚惗惪?五是按照中國稅法規(guī)定免稅的境外所得負擔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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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在香港開公司,將利潤轉入個人賬戶,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這種情況屬于,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的所得,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但是由于是來源于境外所得,所以在具體征管方面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來源于境外的所得,應當與境內所得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通俗地講,就是同一年度從境內取得的所得與從境外取得的所得,不能合并計算,而應當分別計算所得,分別適用相應的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關于納稅申報的時間及地點。從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當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居民個人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如果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地辦理納稅申報。
第三,關于稅收抵免。對于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的所得,通常在所得來源地(就是問題中所說的香港)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在將相關利潤轉入境內時,仍然需要按照我國稅法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了避免發(fā)生對居民個人的雙重征稅。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所得,按照境外法律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在計算境內所得應納稅額時,允許將境外已經繳納的稅額予以抵免,抵免限額為相關境外所得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例如:上個年度你在境外取得的所得,按照境外法律規(guī)定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元,該筆所得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應當繳納***所得稅8000元,那么本年度你申請抵免的最高額是8000元,剩余的2000元,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xù)抵免,但最長不能超過5個納稅年度。
此外,在境內辦理納稅申報,申請抵免已納稅款時,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境外征稅主體出具的完稅證明、稅收繳款書以及納稅記錄等,如果確實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同時提供境外征稅主體出具的繳稅通知書和相應的銀行繳款憑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居民個人,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和中國境外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大陸人在香港開公司,將利潤轉入個人賬戶,視同取得該公司的分利,屬居民個人取得中國境外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個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因此,該大陸人是否要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要根據(jù)在香港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繳納了多少而定。具體分以下兩情況:
一、如果按個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大于中國境外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其差額部分應予補繳。
舉例:張三取得香港公司分利100萬元人民幣,***設香港己征收個人所得稅15萬元(折合人民幣)。
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應納稅額=100×20%=20(萬元)
張三應補繳個人所得稅額=20一15=5(萬元)
注意:張三應提供香港的完稅憑證。
二、如果按個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中國境外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其差額部分可在以后5年內抵扣。
接上例:張三取得香港公司分利100萬元人民幣,***設香港己征收個人所得稅25萬元(折合人民幣)。
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應納稅額=100×20%=20(萬元)
張三可在以后5年內繼續(xù)抵扣的個人所得稅額=25一20=5(萬元)。
總之,大陸人在香港開公司,將利潤轉入個人賬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具體在中國境內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要根據(jù)該大陸人在香港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繳納了多少個人所得稅而定。如果按個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大于在香港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其差額部分應予補繳。如果按個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在香港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其差額部分可在以后5年內抵扣。